需要应对多变仓储流程的试点团队
你们希望确认,同一平台能否在搬运、拣选和运输任务之间灵活切换,同时避免对现有、为人类设计的仓库进行大规模改造。
如果希望同一平台能在为人类设计的环境中承担多种不断变化的搬运或拣选任务,那么人形机器人值得纳入仓储试点评估。反之,如果重点是按固定流程重复搬运物料,企业也应围绕相同任务,评估专用自主移动机器人(AMR)或其他自动化方案。弗劳恩霍夫物流研究院(Fraunhofer IML)指出,人形物流机器人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在安排员工与机器人共同作业前,必须针对具体仓储区域评估系统集成与安全性。
你们希望确认,同一平台能否在搬运、拣选和运输任务之间灵活切换,同时避免对现有、为人类设计的仓库进行大规模改造。
你们正在比较人形机器人、AMR 和其他专用自动化方案,因为计划中的任务主要是重复性物料搬运。
在移动系统进入仓库并与员工共同作业前,你们需要评估其使用区域、接口、可预见的异常情况及防护措施。
应根据任务清单决定在试点中比较哪些技术;选定方案后,可由集成合作伙伴协助在具体仓储流程中进行验证。
适合评估的情况:希望在同一处为人类设计的环境中,测试多种不同的搬运和拣选步骤。
需要权衡:潜在的灵活性并不能证明平台适用于具体任务;弗劳恩霍夫物流研究院强调,这项技术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
适合评估的情况:工作重点是重复性物料运输和固定交接,而非多变的抓取与拣选步骤。
需要权衡:专用运输方案不会自动承担抓取等操作任务,而这些任务可能正是人形机器人试点的关键。
| 评估标准 | 采购时需要确认 | 对哪些人尤其重要 |
|---|---|---|
| 任务多变性 | 使用确切型号和适配夹具,演示计划中的抓取、拣选和交接流程。 | 如果仓库需要处理不同类型的订单,我会想了解同一平台能否胜任预定流程。约 33% 的采购人员将这一灵活性列为首要考量。 |
| 安全集成 | 在选型和采购前开展风险评估,并针对具体区域规划通行路线、人工干预方式和安全停机方案。 | 如果员工和机器人需要共用同一区域,我会在试点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护方案。约 27% 的采购人员将安全集成放在首位。 |
| 标准化运输 | 将运输任务与抓取任务分开,并针对两种方案比较载荷、交接点和交通条件。 | 如果主要任务是在固定地点之间搬运料箱或推车,我会优先考虑流程清晰、易于追踪的运输方案。约 20% 的采购人员将物料流转列为优先事项。 |
| 运营可用性 | 在计划的班次安排中测试充电或更换电池方案,以及故障处理和恢复运行流程。 | 只有当充电停机和设备卡滞都能得到妥善处理时,试点才对我有意义。约 20% 的采购人员将运营可用性放在首位。 |
人形平台的潜在优势在于可以切换任务。但如果主要任务是重复性运输,仅凭这一点不足以作为选型依据。
将目标流程拆分为运输、抓取、拣选和异常情况处理,再依据同一份任务清单和验收标准比较各方案。
根据《运营安全条例》第 3 条,CE 标志不能替代针对具体运营场景开展的风险评估。
应在选型和采购前启动评估,并邀请负责职业安全、系统集成和仓库运营的人员参与。
如果到后期才发现必须采取额外的防护措施,仓储区域改造和重新检查都可能拖延试点进度。
即使任务流程已经规划好,也不代表系统在需要充电、发生卡滞或通信中断时,能够安全暂停并恢复运行。
应在试点测试中纳入充电或更换电池所需时间、状态提示、人工干预和安全恢复流程。
充电点需要占用空间;故障和安全干预也可能降低有效运营时间。
单次试点无法说明某个型号在面对不同载荷、路线、接口或故障情况时的表现。弗劳恩霍夫物流研究院还指出,该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产品类型多样。
要求供应商使用计划中的料箱和任务进行演示,并明确任务完成情况、所需人工干预、安全停机和恢复运行的评估标准。
NEURA Robotics 将 4NE1 定位为人形平台,并介绍了其在 BITZER 仓库开展的试点:借助 EWM 系统进行拣选。
Apptronik 将 Apollo 定位为适用于现有仓储环境的物料搬运和多变流程的人形机器人。
Agility Robotics 介绍了其人形机器人平台 Digit 在 GXO 执行料箱搬运任务的应用。
Mobile Industrial Robots 提供 AMR,可作为厂内运输和物料搬运的专用方案进行对比。
不可以。根据《运营安全条例》第 3 条,CE 标志不能替代企业开展的风险评估。还必须针对计划使用的仓储区域,评估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以及所需的防护措施。
根据《运营安全条例》第 3 条,应在选择和采购作业设备之前启动风险评估,同时考虑设备的计划用途、作业流程和工作组织安排。
如果作业设备的安全性取决于其安装或调试条件,根据《运营安全条例》第 14 条,应在首次使用前由具备相应检查资质的人员进行检查。其中包括确认设备能否安全运行,以及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对于 2026 年 10 月在德国开展的试点,机械指令 2006/42/EC 仍然适用;根据欧盟方面的信息,法规(EU)2023/1230 将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普遍适用。具体需要哪些合规文件,应结合设备的具体法律状态及其集成情况,与制造商和集成商确认。
请索取风险评估所需的制造商信息和操作说明,以及与设备具体法律状态相关的合规文件。此外,还应记录计划方案的安全、集成、充电和故障处理方案,并确认是否需要依据《运营安全条例》第 14 条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