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人工交接的企业
如果需要在多个现有工位取放容器,值得先评估移动机械臂是否已能满足需求,还是具体流程确实需要人形机器人。Fraunhofer IPA 将物料搬运作为演示应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方案普遍获准用于实际生产。
如果物料只需沿固定路线运输,并且能在合适的交接点完成交接、无需机器人抓取,传统搬运机器人通常是更直接的选择。如果需要在多个工位主动装卸,企业则应将移动操作机器人与人形机器人进行比较。仅凭演示项目,既不能证明系统适合在人机混行环境中安全运行,也不能证明其经济可行。部署前,必须评估具体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并核查适用于相应系统的合规文件。
如果需要在多个现有工位取放容器,值得先评估移动机械臂是否已能满足需求,还是具体流程确实需要人形机器人。Fraunhofer IPA 将物料搬运作为演示应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方案普遍获准用于实际生产。
如果需要在固定地点之间运输物料,应先确认不带机械臂的搬运平台能否完成交接。Mobile Industrial Robots 和 OMRON 均介绍了用于厂内运输的系统;是否适用以及载重能力如何,仍需结合实际配置和运输路线进行核实。
如果实际流程中的节拍、与员工交会的情况或相关成本尚未评估清楚,可以先进行范围有限的试点,找出待解决的问题。Fraunhofer IPA 介绍的是原型测试,并不代表某个系统已普遍具备投入实际生产的条件。
首先梳理货物、运输路线和交接环节。接着评估流程是否需要机械臂,并了解相应方案所需的安全防护、系统集成和后续支持。
| 关注事项 | 选购时核查 | 尤其关注的企业 |
|---|---|---|
| 交接与抓取 | 容器形状和抓取位置;工位高度以及取放要求。 | 如果需要在现有工位主动操作,我想确认机械臂能否可靠完成交接。在最关注抓取与交接的企业中,约有 31% 属于这一类。 |
| 路线、载荷与节拍 | 包括附加载荷在内的总重量;狭窄路段、地面、门以及每班次的运输次数。 | 如果需要沿复杂路线搬运货物,我想确认当前配置是否适合实际路线和节拍。约有 25% 的企业将运输路线和载荷作为重点。 |
| 人机混行安全 | 与人员交会的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干扰;运输、抓取和故障恢复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 如果员工也会使用相同区域,我想评估整个流程中的风险。在优先考虑人机共用工作区域安全的企业中,约有 25% 属于这一类。 |
| 集成与后续支持 | 抓手、工位和系统配置;培训、维护以及故障处理流程。 | 如果还难以估算日常支持需求和集成成本,我想在采购前通过流程测试核实这些问题。约有 19% 的企业优先考虑可规划、可控的部署过程。 |
根据德国《劳动保护法》(ArbSchG)第 5 条,必须评估工作相关的危险因素。欧盟委员会说明,2027 年 1 月 20 日之前投放欧盟市场的机器必须符合《机械指令》2006/42/EC。具体机器人系统是否属于该指令的适用范围,以及所提供的整套配置需要哪些文件,应结合具体产品进行确认。
Fraunhofer IPA 曾使用 Unitree G1 演示物料搬运。这并不能证明同一配置已获准用于其他工作场所,也不能证明其经济可行。
请使用企业自己的容器、路线、交接流程和典型故障情况测试系统,并另行评估具体流程的安全性。
人形机器人的手臂负载能力,与搬运平台的最大有效载荷并不是同一指标。具体配置和使用条件也会影响实际运输能力。
请针对每条路线分别比较载荷、抓取姿态和设备配置,并确认工位交接的具体方式。
如果集成系统作为最终产品投放市场,相关的是整套系统的合规性;单个部件的标志并不能自动证明整套系统符合要求。
请确认责任方,并索取适用于具体配置的文件。Your Europe 说明了在欧盟投放市场的最终产品,其符合性声明由谁负责。
G1 和 G1 EDU 是可用于小范围物料搬运试点的人形机器人候选方案。Fraunhofer IPA 曾在演示项目中使用 G1。
根据 KUKA 的介绍,KMR iisy 将协作机器人与移动平台结合。如果需要在多个工位使用机械臂,可将其作为备选方案进行比较。
如果不需要集成式机械臂,MiR250 可作为移动搬运平台,用于厂内运输。
LD-250 是一款移动机器人,可在工作站、生产线和仓储区域之间运输物料。
Digit 5 可作为物流搬运流程的人形机器人比较对象,但这并不代表其已确认在德国提供销售。
本次精选包含一款人形机器人,可作为搬运任务的试点方案,用于评估流程是否需要主动抓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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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运输流程需要主动抓取,可将其作为试点候选方案;是否适用,仍需根据具体流程验证。
产品名称注明配备力控手部。根据产品说明,目前暂不提供 SDK/API。
请记录货物及容器的重量、起点和终点工位、抓取动作、运输路线、作业频率以及常见故障情况。以此比较纯搬运机器人和移动操作机器人,再判断人形机器人能否为具体流程带来必要的额外价值。
不能。CE 标志不能替代对具体工作场所危险因素的评估。对于属于适用范围且在 2027 年 1 月 20 日之前投放欧盟市场的机器,应核查其是否符合《机械指令》2006/42/EC 的要求,包括相应的标志和符合性声明。欧盟委员会对此法律框架作了说明。无论如何,雇主仍须根据德国《劳动保护法》(ArbSchG)第 5 条评估工作相关危险因素,并确定必要的防护措施。
雇主必须评估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并确定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于将该系统作为工作设备使用的员工,德国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BAuA)的 TRBS 1116 技术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资质和培训要求;具体安排应根据工作设备和预定任务确定。
请针对准确的系统配置,询问相关合规文件、产品标志和操作说明,并确认系统集成、维护、故障处理及备件供应的责任归属。单个部件的声明并不能自动满足作为整体投放市场的集成最终产品的要求;请确认具体报价对应的文件和责任方。